2022年05月18日 03时05分10秒

对房屋招投标的备案

时间:2022-05-18 15:33 点击:
事项名称 对房屋招投标的备案
基本编码 151017021000 实施编码 11150302011557904H415101702100001
实施主体 海勃湾区住建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302011557904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中介服务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6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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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备案
审批结果样本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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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县级
收起内容 
受理条件

依法需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需进行备案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时间:2001年5月31日)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收费标准和依据
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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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
  •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朱璨君 1个小时数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 受理
办结 朱璨君 3个小时数 资料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办事情形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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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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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街7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1、2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公交1路、15路、20路、2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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