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4日 11时01分50秒

我市对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时间:2015-03-03 10:04 点击: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日前,市环保局对多项环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特殊环境敏感区4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制度,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为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的生态屏障。

对于工业准入优先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内的五大行业61类项目,相关部门将不再办理环评手续;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将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技术评审;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的一类工业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规划环评已经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而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市区、博爱县、修武县、武陟县和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我市全部区域内,将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在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孟州市,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应项目。

对于城市人居功能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3类项目,相关部门不再办理环评手续;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项目,将简化审批程序,并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项目和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二类工业项目。同时,从严掌握准入标准,要求其他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废水须进入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农产品主产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4类项目,相关部门不再办理环评手续;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技术评审。同时,将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区域内(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除外),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项目。

对于特殊环境敏感区,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信、防洪、管道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予审批其他基础设施工程;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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